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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通报巡视整改情况

2014年10月10日09: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原标题: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10日电 (李源 张胜磊)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今年3月31日至5月31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宁夏进行了巡视。7月10日向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指导性很强,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宁夏实际。自治区党委诚恳接受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自治区党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任组长,自治区政府主席刘慧、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省级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下发《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牵头的省级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自治区党委3次召开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省级领导干部深入五个地级市和各县(市、区)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对9个整改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重点单位上门督导,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函,全面跟进落实。

四是注重成果转化。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把反馈意见的整改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注重制度机制建设,从长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整改过程成为改进和推动全区工作的过程。

二、强化措施,即行即改,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自治区党委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为5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递减,传导压力、逐级落实不够,有的‘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缺失,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自治区党委立行立改,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好主体责任。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今年以来党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李建华同志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18次,重要会议上都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宁夏日报》撰写刊发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体会文章5篇。刘慧同志多次听取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作安排、提要求、抓落实。

二是研究制定《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对全区落实“两个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

三是加强“两个责任”督促检查。开展省级领导干部“下基层、大调研”,按照工作分工,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听取市、县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汇报,与“一把手”约谈,检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李建华同志约谈市、县党委书记10人,自治区纪委约谈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39人、五市纪委书记和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29人,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是进一步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行考核。

五是发挥省级领导带头作用。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集体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向社会公开作出带头保持政治坚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端正用人风气、带头加强廉洁自律“四个带头18个不”的承诺,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关于“有的工程未经立项、审批,超标准‘以购代建’”问题。一是对全区所有市、县和44个区直部门203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137个,其中未批先建的10个、审批程序不完善的120个、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5个、未履行相关程序的2个,正在组织5个核查组进行核查。二是建设宁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项目网上管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网上一站式审批联动机制,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2.关于“有的地方违规免征土地出让金”问题。对各市、县2010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涉及欠缴的,逐项督办促缴;涉及违规免征的,开展调查,责成有关市、县予以纠正。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的通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9名市、县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13名涉嫌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关于“有的人为操控招标”问题。对全区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单项招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2118个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41个,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重点核查。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公款吃喝和违规为干部发放福利补贴”问题。一是在宁夏廉政网开通“举报窗口”“曝光专区”,公开举报方式,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车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为干部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今年共查处问题116个,处理31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5次对20起典型问题进行了曝光。其中7至8月查处问题22个,处理8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2次对5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二是印发《关于推进我区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进一步提升“三公”经费制度执行力活动的通知》,107家区本级预算单位中有91家公开了部门预算信息,其中89家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率97.8%;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全部按时公开了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其中17个市、县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公开率77%;1467家市、县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201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率73%。三是集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自治区农牧厅水产技术推广站原副站长王有满(主持工作)套取国家专项经费私设“小金库”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了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规组织人员出国培训案件,对当事人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2.关于“一些干部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收送礼金、‘红包’风气比较严重,有的利用宗教习俗敛财”问题。紧盯端午节、开斋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连续下发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持续提出禁止性要求。中秋节前后组织3个小组,深入酒店、商场、超市、旅游景区以及公务员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3.关于“有些宗教活动规模过大,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造成隐患”问题。一是对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共发现隐患9603处,目前已整改7933处,整改率82.6%;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所90处,限制或停止使用218处。制定宗教活动服务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统战、宗教、公安、卫生、交通、安全、消防等部门职责,建立联动管控机制。二是注重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管控大型宗教活动中的积极作用,36名省级领导深入到全区55家宗教场所,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思想动态,增进互相信任。

4.自治区党委在全区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突出解决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在状态等问题,现场督查发现问题10个(作风类5个,项目类5个),核实典型问题4个并通报1个,受理电话投诉举报73件。对交通运输厅下属单位拖延审批大件运输问题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了2个单位领导班子和9名责任人的责任。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上还存在拉关系、打招呼、隐性拉票现象”问题。开展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对市、县党委及组织部门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特别监督档案”,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等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

2.关于“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一把手’说了算,以及把关不严、带病提拔”问题。组织6个检查组,对县(市、区)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全区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通报了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县委书记及各级组织部门提出了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集中倒查。

3.关于“有的破格或越级提拔副厅级干部未及时报告上级组织部门”问题。下发了《关于坚决杜绝违规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制度,规定对2012年以来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厅级干部,原则上3年内不调整职务;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满3年后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任职锻炼;对各地各部门破格或越级提拔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跟踪考察和管理监督。

4.关于“部门党政一把手分设、低职高配和‘一刀切’退二线情况较多,超职数配备干部,‘在编不在岗’”问题。一是全面核查各地各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对超配的领导职数尽快消化,未消化前原则上不得新配备干部;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逐步消化,3年内完成消化任务。二是开展党政“一把手”分设问题专项整改,对已经实行党政分设的逐步消化整改,2年内完成整改消化任务。三是开展低职高配问题专项整改,对已超职数配备的干部采取撤销机构和职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免职等办法消化。凡未经审批擅自超配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开展“一刀切”退二线问题专项整改,3年内全部整改消化完毕,今后不允许出现新的“一刀切”退二线现象。五是开展“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清退和查处力度,已督促1977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按时归岗,开除、辞退(辞职)351名。

(五)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

1.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比较迟缓,存在‘上转下未转’”问题。一是加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三转”步伐,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8个精简为14个,精简率达87%。对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两轮调整,调整后的执纪办案人员占总数的57%。二是召开全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对推进“三转”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全区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情况督查,督促指导市、县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开展“三转”,完成市、县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全面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五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基本到位。

2.关于“有些案件查办不及时不彻底,‘一案双查’未落实,‘抓早抓小’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大自办案件力度。今年1至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初核956件,立案474件,处分390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6.96%、90.36%、50%。7至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初核266件,立案143件,处分99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83.45%、98.61%、28.57%。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宁夏电力公司银川电力局原局长马林国、农牧厅原巡视员黄全福、自治区国资委原主任黄宗信、自治区药监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继红、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志林等违纪违法案件。二是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对五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和互查互评,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三是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反映一般性问题的线索,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了核实,今年以来共约谈厅级干部36人、函询54人,分两批对2013年以来新任区管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组织开展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和签订廉政承诺书。

3.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以权谋私,项目、工程、土地等重点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问题。一是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以权谋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纪违规典型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二是结合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典型问题53件,问责处理14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其中县处级6人。

4.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园林绿化等,或以其他公司名义承揽工程项目”问题。下发《关于对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的通知》,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离职或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管辖范围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及所有清理对象进行申报和自查自纠。

5.关于“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一是对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分级交办,并督促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快速查处,7至8月共查处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61起。二是对西吉、隆德等六县(区)2011至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2013年全区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三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一批涉及民生项目的专项资金目录、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等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关于“巡视工作具体组织领导力度不够、发现问题线索少、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巡视队伍与任务要求不适应”问题。8月5日自治区党委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巡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成立了自治区第四巡视组。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巡视,将常规巡视由每年2轮增加至3轮,同时开展专项巡视、延伸巡视和合并巡视。上半年对3个单位进行了常规巡视,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2件。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建立和完善了一批制度

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从长远考虑,结合深化改革,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了一批制度规定,以制度成果巩固整改成果。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

正在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出台《市、县党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区直部门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规范各级党组织用权,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完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

一是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违法问题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在土地交易和土地使用中将竞买人、使用权人不良信用纳入“黑名单”监管的规定》、《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管理。

三是制定完善《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试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规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遏止围标串标及弄虚作假行为防控措施》、涉农投资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十条“铁律”,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为操纵招投标问题。

四是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论证办法》、《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自治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杜绝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典型问题快查快结快报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是出台《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从接待对象、范围、标准、经费、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三是制定《自治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依法参与活动。

(四)完善干部工作方面的制度

一是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重点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工作进行规范。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是印发《关于严格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时限,扎实整改超职数等问题。

三是健全和落实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等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需要提交党委、政府和编委审批的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提交审批,凡需报中央审批、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

一是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实行办案一体化机制实施办法》和查办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案件市县联办、异地交叉办案和下查一级,督促乡镇纪委加大协作办案力度,解决基层纪委办案难问题。

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巡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巡视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规范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建立巡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机制,改进巡视成果运用方式。

三是建立健全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制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制度,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石嘴山市、吴忠市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开展权力公开试点,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努力从制度层面防治腐败。

四、趁热打铁,持续用力,继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目前,我区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一)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圆满完成。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盯着抓、盯着整改、盯着落实,确保年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再完成一批整改任务,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继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情况核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强化对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债券投资资金等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土地出让金征收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收支及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违法问题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对利用财政资金建豪楼、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规范言行,增强党章意识,坚定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五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巡视巡查、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以权谋私以及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案件,对违纪违规典型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启动全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巡视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三)切实抓好整改成果的巩固,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和出现反弹的地区、单位进行问责,严肃处理,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整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转化整改成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将整改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实现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区上下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廉洁政治的强大动力,努力营造“两优”发展环境,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51-6669203;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宁夏区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宁夏区党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nxqjwxfs@sina.com。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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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胜磊(实习)、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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