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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10月01日14:23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9月29日,省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通报强调,国庆节期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各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积极建设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6起典型问题包括:

沈阳市辽中县法院副院长杨春柳,2013年8月分三次在酒店为孩子举办升学宴,共收受礼金3.7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已经返还。

大连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于明堂,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私自决定采取虚开发票套取财政经费、隐瞒其他收入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顺市群众艺术馆馆长朱连义、副馆长赵进,2013年12月违规购买购物卡和发放福利。朱连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分;赵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丹东市振安区九边城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卢丹,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行政执法中,收受当事人好处,对违规行为不予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锦州市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副秘书长金吉强,2014年3月25日工作日午餐时间陪同外地客人饮酒,违反了锦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四项规定的通知》中“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9月以赴外地考察“代表之家”建设情况为名,组织乡镇人大主席赴湖北、湖南等地旅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丰、副主任张立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办主任孟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分;其余乡镇人大主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收缴违规报销费用。(记者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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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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