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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就津贴补贴发放和奖励性补贴发放等作明确规定禁止乱发钱物

2014年09月30日15:51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禁止乱发钱物

9月26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就津贴补贴发放、奖励性补贴发放等10个方面的事项,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强调,严禁超标准、扩范围发放。各地各部门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时,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在奖励性补贴的发放上,将进行全面清理,对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要求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认后予以保留,未审核确认的一律不得发放,其他奖励性补贴项目,一律取消。在改革性补贴的发放上,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在发放改革性补贴后仍保留原有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

涉及津贴补贴的发放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对预算、发放、会计核算、决算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力求规范。在编制和批复预算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且在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挤占、挪用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及下级单位资金等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和奖励,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实物及其他福利。在津贴补贴发放中,必须通过财政工资统发专户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禁止发放现金。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对乱发钱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工资政策执行和工资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记者 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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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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