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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2014年09月22日15:27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了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城关区委按照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以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工作思路,突出责任担当、压力传导、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作风整治和责任追究,为加快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抓教育,强化担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自觉做到政治坚定不摇摆、思想敏锐不麻木、态度鲜明不观望、行动坚决不迟疑。制定出台《城关区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城关区拟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对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考试,每月开展一次“廉政大讲堂”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党委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自觉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了24个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部分区直部门主要领导,指导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

抓落实,健全完善机制。狠抓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研究出台《城关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在一线考验和选拔任用干部,区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制定出台《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问效问廉问责暂行办法》等8项制度,健全完善工作约谈、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细化成具体项目和节点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

抓监督,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参加区级55个议事协调机构,总量减少85%。制定出台综合派出纪工委《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在原有34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基础上,设立综合派出纪工委6个,业务监管55个部门和单位,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

抓作风,践行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认真开展清理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大力精简会议文件、规范财务管理等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集中督促整改,有效解决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包而不抓、创新不够、沟通不畅等问题,部门里存在的落实制度不力、服务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等问题,街道上存在的责任心不强、与辖区单位联系不紧、实干精神不强、对村社区管理缺失等问题,各类会议同比减少1/3,纸质文件同比下降1/4,“三公”经费同比下降40%。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狠刹了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有效纠正了一批服务意识淡漠、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

抓查处,严肃追究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查办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违反财经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源头,通过任中审计、廉政谈话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安排经济责任审计54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600余次,发挥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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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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