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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牵牢“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2014年09月22日14: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扬州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9月14日的《扬州日报》吸引了不少读者关注,甚至有些“洛阳纸贵”的味道。

原来,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整改方案,就刊登在当期报纸上。除了“晒”整改方案,市委书记谢正义还在报纸上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承诺。

今年以来,扬州市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据统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上半年新立案37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5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7月5日,扬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党委、纪委在落实责任方面的具体任务,明确“一把手述责”等8项制度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党委、纪委各负其责,牵牢“牛鼻子”,种好“责任田”。

为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扬州市委主动出击,建立了“市委全委会集体‘问廉’”制度。“问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问廉”对象是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一把手。

围绕作风建设,扬州市先后出台《关于作风建设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市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组织390多次重点检查、常规暗访和专项督查,严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并建立典型问题旬报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件,处理7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

扬州市纪委还于近日制作完成了《除“四风”之害——扬州市反对“四风”警示教育片》,通过对22个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重点阐述“四风”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

在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扬州市积极探索推行“一案双查”,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该市出台《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试行)》,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社保科原科长王某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案件,在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倒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据介绍,今年以来,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跃进等还对发生“四风”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部门实施诫勉谈话,直接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本在担当。”张跃进表示,“要通过严肃查处大案要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督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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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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