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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熙:增强政治自觉 履行主体责任

2014年09月18日09:41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增强政治自觉 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必须增强政治自觉,牢牢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党委领导主体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党委抓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要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负什么样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要负多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书记既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市级层面,由市委书记亲自担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示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一是高度重视选好用好干部。我们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全市推行干部选任四项改革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程记实,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选人用人失察现象进行责任追究,避免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侵占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草牧场的案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中的腐败案件;行政机关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在合理分权、科学确权、阳光用权上下功夫,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积极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全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避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四是认真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出台后,市委立即研究制定了44条具体要求,并要求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引领全市风气好转。今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开展了整治工作纪律、严控“三公”经费等6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纠正查处“四风问题637件,腾退办公用房21万平方米,封存处理超标车辆1278辆,“三公”经费在去年压缩35.3%的基础上今年又压缩了580万元,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数量同比减少了14.4%。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01项,保留104项,取消下放比例达到74.3%。3月1日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以来,新登记企业较去年同期增加114.6%。五是切实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初步核实违纪线索641件,同比上升144.7%;立案249件,同比上升94.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人,同比上升74.8%。通过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注重工作统筹,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大案要案,做纪委的坚强后盾。认真落实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纪委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积极为纪委查办案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二是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支持市纪委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市委专题研究部署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强化办案和监督力量,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突出主业,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清理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真正使纪委集中精力承担好监督执行问责任务。支持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管理,实现监督职能的全覆盖。支持市纪委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快纪检监察干部流动,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

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要深化学习教育,着力解决责任意识“淡”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各级党委及其负责人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地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纠正“只挂帅不出征”以及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现象。二是搞好责任细化分解,着力解决责任落实“难”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委《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人人都有责任区、个个肩上有担子、事事都有责任人。三是加大惩处力度,着力解决责任追究“软”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凡是重大腐败案件多发的,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继续违规违纪的,凡是不正之风长期蔓延得不到制止的,都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作者为赤峰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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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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