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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组织部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年09月17日15:2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甘肃省委组织部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日前,甘肃省委组织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部务会负有集体领导责任,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组织工作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部长负有第一责任,对干部监督的重大问题直接研究,对重要信访举报直接阅批,对需要做工作的干部直接约谈;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班子其他成员负有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要主动了解所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

  《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把干部廉政关,拟提拔干部及时听取纪检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对公示期间反映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核查,问题没有查清不发文任职。加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力度,对举报反映多、干部群众评价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

  《实施办法》要求,部务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形势进行研判,及时研究重大违规选人用人案件查处等工作。部长不定期与市州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部长谈心谈话1次,有针对性地与省直部门和县(市、区)委主要领导谈心谈话。部班子成员认真听取所联系36个单位、29个各方面代表人士和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部班子成员在机关年度工作总结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通讯员 陇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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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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