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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扎实履行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2014年09月17日13:17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扎实履行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访塔城地委书记张博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请您谈谈对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认识?

张博:抓好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提高认识,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具体实在的工作支撑,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党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意味着担当。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履行集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将主要责任牢记于心,并从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将主体责任付诸于行动,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和领路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近年来,塔城地委是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的?

张博:塔城地委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自觉增强“三种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赶考”意识),准确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新要求,自觉做到“三个更加”(更加勤勉地工作、更加勇敢地创造、更加自觉地奉献),不折不扣完成分内之事,履行应尽之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持与干部“约法三章”(第一,送温暖、献爱心、下基层,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第二,多往离退休老干部家中送年货,不要往在职领导干部家里送东西;第三,不允许给在职领导干部拜年,用这个时间去孝敬父母,看望长辈)。

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塔城地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署名推荐干部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推荐提名工作,把好选人用人关。

地委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制定七条贯彻意见及实施细则,严肃整治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认真查处违反规定问题,实名通报典型案件14起,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政策落实、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收费、考试招录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多教育、多提醒,早拉袖子、早拍肩膀。今年先后约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36人,下发信访监督通知书23份。对腐败问题敢抓敢管,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今年1月至8月,塔城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2件,结案43件,处分43人,挽回经济损失81.14万元。

地委把主体责任具体化,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把精力集中到抓党风廉政建设上来,切实纠正一些领导干部只重经济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建立并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化解面临的阻力,为纪委执纪办案创造良好环境。大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精简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为纪委减负、添力,制定《关于实现“三个转变”,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办法》,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选任力度,更加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进步。

记者:请介绍一下塔城地委今后落实主体责任的打算?

张博: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端正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防止和纠正一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甚至把GDP等同于发展,担心会影响发展等错误观点和倾向,做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员领导干部不管任什么行政职务,首先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经济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制定并落实《塔城地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三重一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等监督制度,提升预防腐败水平。持续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张博系新疆访塔城地委书记 记者赵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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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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