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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大件运输历时13天 收取5次运输护送费

宁夏纪委通报交通运输系统有关部门拖延审批问题

2014年09月03日14:52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通报交通运输系统有关部门拖延审批问题

全区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一个多月以来,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铆足劲大干150天,努力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四平八稳,甚至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有的已严重影响到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影响到我区投资发展环境建设。9月1日,自治区纪委就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有关部门在审批大件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8月2日,宁夏闻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到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咨询运输风电设备(塔筒)《超载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事宜。窗口工作人员以机电设备超出规定尺寸和重量,不予受理,将其转给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审批。银川分局在自身职能完全可以直接受理审批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履职,而是转给永宁路政大队受理,再报银川分局审批。永宁路政大队在没有办理经验的情况下,先后3次组织对企业申报的风电设备进行尺寸和重量核查,致使企业从8月2日咨询,到8月14日银川分局审批结束,历时13天,并收取企业5次运输护送费,只安排4次运输护送,给企业生产和运输带来一定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对这起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令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胡建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路政科科长张志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路政科科长职务;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路政科副科长马翔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路政科副科长职务;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永宁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王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副大队长职务;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负责人张维新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永宁路政大队大队长熊军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铭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处长杜明军给予行政告诫处理。(记者 房名名 实习生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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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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