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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强化“四个到位” 落实“两个责任”

2014年09月01日14: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宁夏:强化“四个到位” 落实“两个责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自治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强调,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要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委要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要把权力监督到位。要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其他各领域办事公开,全面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并向区直部门和地市延伸。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要把纪律执行到位。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不保持一致、搞阳奉阴违的,要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严肃处理;对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处。四要检查问责到位。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突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要建立“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检查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责任是不是落实到位了,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

李建华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强化担当意识,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宁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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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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