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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落实主体责任 保障振兴发展

2014年09月01日13:56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落实主体责任 保障振兴发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王岐山同志指出,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赣州市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内容,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落实用人责任,用好干部标准选贤任能。事业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选任程序,继续推行和完善实绩公示、家访考察、反向测评干部德的表现等创新做法。严格监督管理,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好干部标准选贤任能,让好干部带出好作风。

落实纠正责任,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深入开展干部“治庸、治懒、治散”活动,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扎实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落实防治责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强化教育预防,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革命传统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苏区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重点加强工程招投标、矿产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权重部门和关键岗位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全面推行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落实领导支持责任,做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办借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之机中饱私囊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支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落实表率与管理责任,种好“政治责任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要增强党的观念,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要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年初分工、年中督查、年底交账”工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到自身清、自身正、自身硬。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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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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