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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4年08月26日10:21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8月25日,记者从中纪委网站获悉,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日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这4起案件是:

巩留县妇幼保健院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该妇幼保健院院长刘莲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塔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爱国社区主任胡金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辖区居民购物卡及健身器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吉木乃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海宝违反规定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款予以收缴;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违规收受下属企业运动服,对巴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明岱、局长张玉珉、纪检组长冯启江进行诫勉谈话,对巴州国土资源局违纪问题在全区国土系统通报批评,收受的运动服款全部退缴。

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这两起案件是:一师二团治安员祁和平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七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侯伟违反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记者赵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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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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