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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被通报

2014年08月19日08:52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被通报

8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今年8月11日至17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4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江西有16件,分别是:

抚州市临川区第七中学校长饶东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乡县马圩镇卫生院院长王辉清,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丰县水利局局长陈勇明,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丰县水利局副局长王庆端,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新干县三湖镇堎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银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福县平都镇民政所副所长林海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永丰县永丰二中校长陈广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丰县坑田镇干部罗卫红,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国县埠头乡初中校长邓文军,违规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国县鼎龙乡麦鹅村党支部书记何明,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汪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长蔡海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婺源县工信委书记、主任吴春发,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党政办副主任金飞,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宜丰县团县委书记谭志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宜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科员杨同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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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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