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先行施工,随后补办招标手续、补签合同,非法收受工程施工方公司感谢费共计70万元。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陕西榆能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世南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在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1月,刘世南未经招标将某巷道工程交给榆林市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先行施工,2012年2月补签合同,合同金额2106万余元。该公司经理田某为了感谢刘世南的帮忙,于2012年春节前以拜年为名,送给其20万元。当年,刘世南个人又先后决定将多项工程交给该公司施工。田某为了感谢,于当年中秋节前将一个装有5万元钱的档案袋送给了刘世南。之后,刘世南又决定与该公司签订了一项工程。据统计,工程价款前后累计共人民币1.3亿余元,其本人先后5次非法收受田某的感谢费共计70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花销。
庭审中,刘世南当庭认罪。
来自陕西省电力系统的数百名干部旁听了庭审,接受警示教育。(记者岳红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