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2日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由省统计局实施的我省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出炉:全省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为83.94,同比上升0.70,环比2013年度调查结果上升0.27,延续2011年下半年调查以来稳步上升的趋势,说明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体系包括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度、腐败现象遏制度、领导干部廉洁度、反腐倡廉信心度等4个一级评价指标以及15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总分100分。
在今年上半年社会评价的4个一级指标中,反腐倡廉信心度的评价指数最高,为86.23;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度排第二位,为84.59;第三是领导干部廉洁度,为82.51;腐败现象遏制度排第四位,为81.89。各一级指标评价指数同比、环比均有上升,其中反腐倡廉信心度评价指数同比、环比上升最明显,分别上升1.44和0.42。
本次调查还针对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中反映房屋拆迁、征地赔偿、公路修建、工业污染、灾后重建、水利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单独组织开展回访,主要是了解各地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据了解,2012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文明确,今后每年对全省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在对评价结果运用上,截至目前已先后取消2个市(州)、6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