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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通报:各级纪检机关查处154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4年08月11日07:5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8月11日电 (李源)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8月4日至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违规购买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该校财务、工会等部门分四次在不同购物中心购买了商业预付卡,价值人民币40.24万元,并以劳保用品、福利费、办公费等名义列支。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决定给予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赵庶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松树街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将驻区单位送来的慰问金10000元转交给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吴洪滨擅自决定将其中9200元以福利费的名义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李宝明违规参与了现金的发放。该社区还以公益金的名义购买1600元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纪工委给予松树街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第一分队副主任科员贾立素公车私用问题。贾立素驾驶贴有水政监察标志的车辆到某餐厅,被市民举报。经查为未经领导批准私用公车。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决定给予贾立素行政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天津市量具刀具总厂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厂长鄢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党支部书记窦志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伟民违规借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保定市清苑县交通局副局长臧会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南苏闸村原村会计、现任统计局科员杨福亮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家庄市高邑县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张新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邯郸县住建局干部李帅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农业水务局局长肖明亮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挪用专项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司法局局长董嵘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原校长姜海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私设“小金库”变通财务票据报销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云竹镇卫生院院长裴建青大办儿子12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东相王村村主任李三明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派出所所长梁建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室主任赵吉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建昌县建昌镇派出所副所长王延文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政府副镇长殷福光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长春市朝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杨播收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辽源市监狱副监狱长张铎公车私用、驾车肇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白山市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刚公款购买发放月饼等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镇赉县第一幼儿园园长李翠平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吕崇富公款旅游,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2.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岭北办事处永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关秀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基建中心副主任曹振民违规核销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峰一校校长赵宝林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淮安市金湖县戴楼镇人大副主席、主任科员傅士全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4年4月14日至15日,傅士全在该县陈桥镇老家为父母操办80岁寿宴。收取戴楼镇三套班子部分成员、镇机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50多人的礼金1.12万。金湖县纪委给予傅士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安市淮安区城东乡楚东村党总支书记李爱国违规操办婚宴问题。李爱国操办女儿婚宴29桌,收受非亲属礼金30100元。淮安区纪委给予李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财政所所长常洪兵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和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4年3月25日(工作日)中午,常洪兵受钦工镇村建站副站长郑德委托,公款宴请淮安区财政局非税办副主任陈连峰和工作人员王步喜、肖非凡3人,钦工镇财政所会计王春雷(非公职人员、非党员)和村建站报账员谷广龙参加陪同。席间,王步喜、王春雷、谷广龙等人饮酒。淮安区纪委给予常洪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步喜、谷广龙党内警告处分,对陈连峰、肖非凡、王春雷、郑德4人予以组织处理,餐费由就餐人员个人承担。

4.淮安市洪泽县黄集中心卫生院院长吕士永节日期间滥发购物卡和实物问题。吕士永主持召开卫生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49名职工发放福利,其中发放购物卡24500元,发放食用油和水果30268元。洪泽县卫生局决定给予吕士永行政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卫生院院长刘峰利用职务便利,向本单位及多家卫生院推销了自家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刘士明利用工作调动机会大摆筵席,收受贺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1月至3月间,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彼得先后9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2.2014年1月至4月,永安市交通局运管所所长曹文军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参加私人应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3.政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黄世庐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先后15次在节假日、周末等公款宴请,金额1.6万多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公款吃喝费用。

4.福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生等5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6月13日,刘元生和福鼎市司法局白琳镇司法所所长邵克销、太姥山司法所所长季加顺、局办公室主任朱文、基层股股长董晋义等5人,违规在某农家海味馆公务接待,共消费2020元。2014年7月,福鼎市纪委给予刘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邵克销、季加顺、朱文、董晋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相关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江西省南昌市西湖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吴江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市容环境所所长罗耀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执法中队中队长刘瑞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阳乡党委书记罗小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阳乡政府乡长徐济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南阳乡上畈村支书、主任徐勋林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双田卫生院副院长汪荣海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城管城建办干事朱江鹏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9.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小坑林场场长胡爱国违规发放端午节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委党总支书记高德仁公款出国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委妇女主任李细英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委党总支副书记刘小宇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委民兵营长欧阳春平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界水乡高家村委会计张腾根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江西省鹰潭市公路管理局贵溪分局办公室主任姜建福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交通运输局稽查队长王亚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7.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国土局驻湖江镇国土所副所长邱世军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18.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梅窖镇财政所所长刘永萌收送节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9.江西省宜春市国土局主任科员邹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干部胡琼英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方斌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商标广告科科长袁寿勤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2.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彭庆禹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

3.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工会主任,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道静违规操办女儿婚礼答谢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山东省聊城黄河河务局机关服务处主任李锡毅、聊城黄河河务局分管机关服务处负责人丁维平工作日午间饮酒,李锡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维平被诫勉谈话。

5.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曹永刚、东营区胜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周曙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搞特权,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荣国红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科长杨西洪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接受宴请的其他4人分别作出书面检查、承担宴请费用并退还企业。

8.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大王庄镇政府经贸办原工作人员李元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凯公车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车辆使用、维修费用。

10.贸促会滨州支会党组书记、会长、滨州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驻马店市驿城区运管所副所长段新安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2014年5月16日,段新安邀请系统内干部职工、企业人员等非亲属参加其子婚宴,收受礼金46200元,且在组织调查时试图销毁证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驿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段新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欠贷不还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问题。截至2014年3月,王晔共拖欠临颍县农村信用社贷款65万元,长期欠贷不还,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多次就还款问题交涉无果,经媒体曝光后王晔将欠款还清,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漯河市纪委给予王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王晔记大过处分。

3.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生张杰等7人公车旅游问题。2014年2月26日,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生张杰、陈建伟、田成西、李卫红、张海涛、杨立新、刘永春7人借到巩义市人民医院和三门峡市人民医院学习考察之机,驾驶公车到小浪底景区参观。睢阳区卫生局分别给予张杰等7人行政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宁乡县花明楼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张存华工作日中餐饮酒及酒后驾车肇事问题。张存华到宁乡县城某酒店参加婚宴并饮用白酒,酒后驾驶私车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宁乡县交警大队认定,张存华属于酒后驾车。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宁乡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银盆岭派出所副所长武礼平等人上班时间打牌问题。武礼平邀约银盆岭派出所民警蒋纪伯、岳麓区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民警陈克军到某茶餐厅打牌,被省公安厅警务督察人员现场查纠。武礼平、蒋纪伯、陈克军的行为已构成违纪,长沙市公安局纪委决定给予武礼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蒋纪伯、陈克军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长沙市天心区征地办主任王学中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王学中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与其聚餐人员到某KTV唱歌娱乐。王学中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天心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学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浏阳市招商局副局长宋妮公车私用问题。宋妮在长沙市办完公事后,安排司机驾驶公车顺道前往长沙市南雅中学接其女儿放学。宋妮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已构成违纪,浏阳市纪委决定给予宋妮党内警告处分。

5.溆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海生非法拘禁他人等违纪违法问题。溆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海生酒后殴打他人,溆浦县纪委对杨海生酒后伤人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核实中发现杨海生还存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溆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杨海生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通道县教育局李进安违反规定为儿子操办婚宴问题。通道县教育局正科级干部李进安先后在通道县城两家酒店和县溪镇土溪村老家为儿子操办结婚酒宴,超范围宴请亲戚以外人员99人,违规收受礼金12850元。通道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进安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7.中方县中方镇财政所田玉寅上班时间打牌问题。中方县中方镇财政所副所长田玉寅(2004年10月至2014年2月抽调到怀化市工业园征拆安置办工作)在开展征拆安置工作之后,与中方镇溪房村、中方村村民在某餐厅包房打牌。市工业园作出对田玉寅停职、退回原单位的决定,并对其违纪情况进行了通报。中方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田玉寅行政警告处分。

8.会同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马群华通风报信、妨碍公务问题。会同县作风建设暗访工作人员在对该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暗访过程中,该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马群华向本单位通风报信,妨碍暗访人员执行公务。会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群华党内警告处分。

9.芷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宋继腾、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宋勇华违规违纪问题。芷江县桥管所工作人员宋继腾与龙津桥管理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杨长征、杨毅在县城和平广场执勤时,对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驾驶摩托车穿越和平广场(机动车禁行区)的该县经信局党组副书记宋勇华进行拦停执法,宋继腾违反执法程序没有出示执法证件,并同杨长征、杨毅一起接受了宋勇华为逃避处罚给执法人员购买的黄芙蓉王香烟,随后对宋勇华驾驶的摩托车予以放行。芷江县城管执法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继腾行政记过处分。芷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勇华党内警告处分,对杨长征、杨毅二人进行教育谈话。

10.新晃县文化馆廖东元上班时间看在线电影、对抗检查问题。该县文化馆工作人员廖东元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看在线电影,廖东元被暗访人员发现后,将电脑强行关机,并拔掉网线。新晃县文广新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廖东元行政警告处分。

11.怀化市人防办执法稽查大队向小敏上班时间在线炒股、翟小娥上班时间玩在线游戏问题。市人防办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向小敏、翟小娥警告处分。

12.怀化市公用事业局陈庆明与赵军建上班时间在线炒股、张辉上班时间玩在线游戏、姚一鸣上班时间在线看篮球比赛、冷东月违规停放公务用车问题。市公用事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陈庆明、赵军建、张辉、姚一鸣、冷东月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党工委委员陈志刚接受宴请问题。陈志刚等人应邀前往市桥东郊村,商谈旧城改造的车库补偿问题,随后前往饭店接受该村宴请,当晚消费4678元。陈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用餐费用。

2.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收受过节慰问金、公款旅游问题。该局17名工作人员接受区安全生产协会过节慰问金3.4万元人民币,每人2000元。该局还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两批到云南学习考察,其中第二批改变计划到当地景点旅游,没有任何考察学习内容。局长姜维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3.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莱芜派出所副所长陈建钿等接受安排进入夜总会娱乐问题。陈建钿和民警陈石贵接受朋友邀请,到汕头市澄海区夜总会包厢聚会娱乐。陈建钿、陈石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迳村公款吃喝、发补贴问题。苗迳村委会主任严宽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代表、妇女小组代表和理财小组工作人员等76人,在酒楼召开村年终总结会,并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误工补贴22800元,用餐花费5250元。严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乐昌市教育局副局长罗琦辉工作失职问题。从2014年1月起,罗琦辉在担任教育局人事股股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按月将符合享受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岗位津贴教师的申报资料报送审批,造成2014年1月至4月全市山区教师岗位津贴没有按月发放到教师账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罗琦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兴宁市兴安发展公司经理郭兴华公款送礼问题。郭兴华利用职务之便,将接待朋友和给亲戚朋友送礼的费用9329元,以及节日期间购送土特产等费用5930元,在兴安发展公司报销。郭兴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7.中山市渔政支队发放购物卡、违规用车问题。该支队支队长吴国颂授意下属虚开餐饮发票,套取现金23000元,于春节前购买购物卡发给支队2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1000元。吴国颂借省渔政总队更换新标识之机,安排人员去除一辆执法车的规定标识,用于公务接待等非执法执勤活动。吴国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套取资金全额追缴。

8.开平市总工会副主席梁志强公车私用问题。梁志强多次用单位公车往返开平与广州接送在广州读书的女儿上学和回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梁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高要市白土镇村干部公款旅游问题。白土镇九山、乐堂、横岗、长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8名干部赴云南旅游,用集体资金支付部分旅游费用每人2700元,乐堂村委会主任谭志芳、副主任谭旭生,横岗村委会主任夏文锋,长坑村委会主任夏升仁、副主任夏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非党员村干部受到诫勉谈话,旅游费用予以退缴。(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南州林场财务科长何业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南州林场财务人员购买了40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面值均为1000元,共40张。南州林场财务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发票出账。南宁市良庆区纪委给予何业英党内警告处分。

2.广西来宾市忻城县林科所所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陶诗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30日18时许,陶诗合未经报批,擅自驾驶县能源办公车与其妻子一起到柳州看望在柳州市读小学的儿子,晚上将车辆停放在其柳州市所居住的小区外面,直至6月2日11时左右,县纪委巡查大队向其了解该车去向时,陶诗合才驾驶该车返回忻城县。2014年7月25日,忻城县纪委给予陶诗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忻城县监察局给予陶诗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广西防城港市粮食局局长黄朝华违规购置使用公车行为。时任防城港市粮食局局长的黄朝华召开本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该局下属的益群贸易公司名义购买两辆小汽车作为公务用车,供市粮食局领导和下属公司工作使用。在未经定编的情况下,购买了别克君威小汽车、大众帕萨特小汽车各一辆。车款由市粮食局获得市政府补偿的245万土地款中开支。防城港市纪委给予黄朝华党内严重警告;对违规购买税后车价23.98万元的超标车辆桂P36108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缴财政;对车辆桂PLS898进行收缴,安排给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5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朝阳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情况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邀请村镇干部和亲戚朋友共16桌,共收取礼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7月9日,海口市琼山区纪委给予王朝阳党内警告处分。

2.东方市板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孙家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核入党对象考察材料、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工作中,接受入党对象吃请,收受入党对象财物折合人民币1600元。东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家平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3.2014年6月9日15时50分许,三亚市吉阳镇榆红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少强在某饭店内打麻将赌博,被三亚市红沙边防派出所发现,并当场扣押赌资合计人民币27400元。2014年6月10日,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对周少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2014年6月30日,吉阳镇委给予周少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2014年5月12日至6月18日,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分局工作人员曾维国在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累计旷工达28天。2014年6月27日,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给予曾维国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立刻回单位上班。(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2月12日,涪陵区白涛街道山窝初级中学副校长秦文锋在涪陵某酒楼操办乔迁宴40桌,并邀请白涛街道山窝初级中学教职工参加,共收受240户赠送的礼金49100元,其中涉及管理和服务对象34名,礼金7600元。2014年7月23日,经涪陵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秦文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区点名通报。

2.2014年6月4日,巫溪县城厢镇新坪村综合服务专干向长俊以孙子满月为由操办酒席8桌,收受礼金9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7月,经巫溪县城厢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向长俊新坪村综合服务专干及妇女主任职务;对新坪村支部书记李仕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新坪村支部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2014年6月23日,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晒光坪社区工作人员李长胜、杨群、郭九会、陈奇志、梅凤5人违反工作纪律,利用午休时间在社区日间照料站打麻将娱乐,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4日,天星桥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5人通报批评处理。

4.2014年5月31日至6月3日,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魏大文将水江镇人民政府公务车辆与水江镇欣顺煤矿(系私人企业)业主韦会华车辆交换使用。区纪委给予魏大文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100元;责成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立即整改,完善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钟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多次使用中江县住建局公务车为私人送票据、跑业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中太镇清凉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社干部购买月饼进行慰问,村党支部书记刘德贵、村委会主任朱玉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明德学校校长龚晓云组织全校教职工90余人在安居镇塘河度假村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卫生局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罗章平违规装修办公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罗建平、副校长李云海,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中,收受企业老板给予的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贵阳市白云区红云社区党委委员、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辉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贵阳市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喻金焰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仁怀市中等职业学校执行校长王运仲公车私用,被处廉政责任金2000元,并作书面检讨。

4.毕节市七星关区工商局杨家湾分局副局长于志庚公车私用,被通报批评,罚款500元,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承担费用。

5.毕节市七星关区烟办综合股股长王健私自驾驶公车外出游玩,被责令公开检讨、承担费用,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6.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牛棚信用社主任刘箭飞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000元。

7.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下坝村支部书记钱进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全镇通报批评,并收缴礼金。

8.黔西县农牧局植保站站长蒋勇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站长职务。

9.黔西县文峰街道文峰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侯学琴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金沙县安底镇温泉村村主任赵伟违规操办“开业酒”,被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上缴礼金,并受到免职处理。

11.织金县鸡场乡兴寨村村主任包广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威宁县板底乡板底村计生办主任罗义兵为其子操办酒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沿河县甘溪乡党委、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党委书记郭永飞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蒲德军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沿河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廷文在检查工作中用服务大厅办公电脑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沿河县谯家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刚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德江县原共和派出所所长刘宁华私自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骗取合作医疗费用,受到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17.德江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朱黔中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8.印江县杨柳乡政府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杨仕刚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玉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协勤人员姚伦自、洪阳、张美鹏在执法过程中索要财物,被辞退。

20.玉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督查大队长王尚清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铜仁市纺织品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吕勇违规为其孙子操办“满月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思南县瓮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站长胡凤坤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索要财物,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被折价收缴。

23.松桃县供电局工会主席李林、监察审计部主任龙智林到基层检查工作时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绩效工资。(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3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刀宏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巧立名目向职工发放各类津补贴222657元。2014年7月9日,经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刀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刘红云在未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先后11次驾驶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车上下班。2014年7月9日,经砚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红云党内警告处分。

3.云南省怒江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杨晓峻于2014年4月带领单位职工一行4人到福贡县匹河乡瓦娃村开展群众工作,作风不实,进村不进户,长时间饮酒并唱歌助兴,影响周边群众休息。在州纪委调查期间,严重干扰调查核实工作。2014年7月7日,经州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州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杨晓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二中副校长张奋明中秋节、春节期间违规发放慰问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陕西省咸阳市乾县阳峪镇太平村副主任张建亭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退耕办主任朱福生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张掖市临泽县新华镇中心小学亢寨教学点负责人蒋立银于2014年6月4日,摆酒席3桌庆贺自己购买了小轿车,参加宴请人员除其亲属外,还有新华镇中心小学11个教学点负责人及4名教师共15人。期间,由他人代收教学点负责人及教师礼金3000元。县纪委给予蒋立银党内警告处分。

2.武威市凉州区就业局局长高正堂和就业局派遣中心主任刘金海到湖北省武汉市执行公务结束后,两人赴云南省昆明市、大理市等地旅游,高正堂花费5586元,在就业局报销;刘金海花费10662元,在派遣中心报销。武威市纪委给予高正堂、刘金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

3.白银市景泰县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杜全铭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2014年6月4日、5日,杜全铭在景泰县某酒店分两次为其子办婚宴66桌。白银市纪委给予杜全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规收取的18000元礼金上缴市财政。同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对杜全铭进行免职处理。

4.庆阳市合水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胡关宁乘坐单位公车,携其子以考察学习为由,赴湖北省十堰市张家湾区、武当山等地游玩,在单位报销费用3621元。合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关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退回报销的费用。

5.定西市漳县殪虎桥中学分别违规向教师收取罚款17612.5元,以考试资料费为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等26461.8元,主要用于接待、租车、教师集体吃饭等支出。漳县纪委给予殪虎桥中学校长郭宏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原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贾永光,为女儿举办三岁生日“剃毛头”仪式,接受管辖区域服务对象8000元礼金。2014年7月14日,都兰县纪委对贾永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2.海南州贵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教导员刘大才长期驾驶警车周末回家。2014年6月27日,贵南县纪委给予刘大才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公安局党委委员、教导员职务。2014年7月28日,海南州公安局党委对其在全州公安系统进行了通报。

3.2014年6月2日,海北州祁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副局长兼县林场场长万玛东智擅自将本单位车辆借与他人私用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车辆严重损毁、借车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14年7月7日,祁连县纪委给予万玛东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7月16日,祁连县政府免去万玛东智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兼县林场场长职务。2014年7月7日,祁连县纪委对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蒲永国进行了诫勉谈话。(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肖占斌于2014年1月办理父亲丧事期间,接受大武口区法院67名干警礼金共计14500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给予肖占斌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接受的法院干警礼金14500元,上缴区财政。(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九师团结农场销售服务中心主任龚建华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九师团结农场纪委给予龚建华全场通报,并责令缴纳公车使用费500元。

2.二师库尔勒医院党委书记巴令辉、院长潘杰锋违反规定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二师门铁关市纪委对巴令辉、潘杰锋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师通报批评,收缴违规购买节礼款。

3.二师党校常务副校长陈彬违反规定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二师门铁关市纪委对陈彬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师通报批评,收缴违规购买节礼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中心主任杨志峰为所属企业违规办卡问题。2012年至2013年,中路公司购买共计78.5万元的购物卡用于发放福利,其中2013年49.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年7月23日经公路科学研究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志峰警告处分。

2.交通运输部武汉海事局咸宁海事处监督员朱彪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31日,朱彪私自从局机关驾驶局公车,到汉口后湖参加朋友乔迁聚会。经武汉海事局局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彪行政警告处分。全局通报批评,即日起暂停兼岗汽车驾驶员资格;扣除朱彪一个月绩效工资的50%,并责令其本人做出书面检讨,上交当日私自出车费用40元。

3.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吴申、赵玉坤利用工作之便吃请问题。公路院条件处副处长吴申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开展交通工程广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7次例会后,由汽运中心副主任赵玉坤陪同,违反规定接受超标准接待并饮酒,涉及金额共计5869元。经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吴申、赵玉坤院内通报批评,2014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责令汽运中心领导班子在党性分析专题会上作出深刻检查;7次就餐的全部费用由吴申、赵玉坤承担。(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分公司违规公款聚餐问题。2014年4月19日和4月29日,南宁市分公司营业部和营业二部以庆祝新单位成立一周年名义,使用公款举办集体活动和聚餐,分别消费3500.4元、4200元。

经广西自治区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营业部经理梁清华、营业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陆瀚二人党内警告处分、扣减薪酬3000元;给予南宁市分公司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薪酬。

2.安徽省滁州市分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栾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3月2日,栾力为其子在滁州市某酒店举办婚宴,婚宴共计安排32桌,其中公司员工参加40人,栾力违规收受公司员工礼金共15200元。

经安徽省分公司纪委同意,滁州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栾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全部违规收受的礼金,并将以上处理情况通报全市系统。

3.陕西省宝鸡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兼车商部经理李申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5月5日,李申强为其父办理丧事时,违规收受前来吊唁的公司员工随送礼金4200元。

经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同意,宝鸡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申强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退还全部违规收受的礼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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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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