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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主任“扶”了谁

2014年08月05日07:0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扶贫办主任“扶”了谁

  “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给家人带来了痛苦……”这是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扶贫办原主任段贵隆在悔过书中写的。日前,彝良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段贵隆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举报:国家审计署介入审计,检察院展开初查

  2012年年底,国家审计署收到彝良县洛泽河镇不少村民关于段贵隆利用职权贪污扶贫资金的匿名举报。

  彝良县是国家级特困县,国家每年都要划拨不少扶贫资金到彝良,特别是2012年“9·07”地震之后,国家扶持、社会资助力度更大。村民们的举报内容虽然简单,但指向明确,可查性大。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收到举报后及时到彝良县,调取了洛泽河镇扶贫办的账簿。与此同时,彝良县检察院也收到了相关举报,在检察长锁江涛的部署下,彝良县检察院对举报线索展开了秘密初查,同时派员到国家审计署昆明特派员办事处了解审计情况。

  在初查工作中,彝良县检察院采取“两条腿走路”思路,将办案人员分为两个小组,一组负责账务审计和银行查询,一组负责扶贫资金发放核查。

  初查:财务收入和支出是平的

  在初查中,该院账务审计组认为,洛泽河镇扶贫办账目混乱,下拨资金也有未入账现象,但账务收入和支出都是平的,从账面上无法看出端倪。资金发放核查组在入村入户逐一核查中,村民们都回答“的确领到过国家发放的资金”。难道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是道听途说的吗?

  初查一时陷入僵局,但该院并未因此放弃,锁江涛要求“将初查工作再做深做细”。于是,办案人员从扶贫办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人员入手,查家庭收入、查不动产、查银行存款,结果发现该镇扶贫办原主任段贵隆除了国家审计署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提供的存折尾号为0108的账户外,还在2007年以个人名义在农业银行办理了卡号尾数为9317的卡。2008年到2010年三年间,段贵隆先后从0108账户上转了23万余元到9317卡上,而后又取出。

  深挖:无钱修房想到了扶贫资金

  段贵隆在自己的账户之间将钱转来转去让侦查人员产生了疑惑。借助这一疑点,该院进一步深挖细查。

  在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办案人员对300多户村民在扶贫资金领取的项目、次数、金额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核查,查清段贵隆贪污扶贫款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段贵隆还交代利用申报扶贫项目的职务之便,收受养羊大户郑某1万元感谢费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段贵隆到彝良县建设局办理了个人房屋加层手续,有效期三年。为在有效期内修建好房屋,段贵隆产生了“挪用单位资金修建房屋”的想法。2008年1月29日,段贵隆将虚报冒领的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2009年12月21日,又将虚报的茅草房改造材料款、地震民居加固费用等18万元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2012年,段贵隆谎称需交税金,又贪污扶贫资金2500元……几年时间内,段贵隆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国家资金33万余元。

  段贵隆自1993年参加工作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基本上年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他,为什么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他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我是一名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又是中共党员,是我没有文化和法律知识吗?不认真对待工作吗?不是,是‘赚钱’两个字冲昏了我的大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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