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
7月29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等10大类信息内容,共包括50条具体项目,将自主招生、学术、基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几乎全部囊括。教育部将启用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高校公开信息。
当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现在,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无疑是在深化校务公开基础上的又一创新。
随着我国高校建设的蓬勃发展,高校信息公开情况愈来愈吸引公众关注。虽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就已开始施行,但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有的信息只是在校内公开而未向社会公开,群众很难了解;有的高校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群众关注的招生等方面信息;有的高校信息公开不全面,如财务信息方面仅公开财务制度而不公开财务运行有关信息。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高校信息公开内容,可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但是,公布《清单》的意义并不仅限于此。如果高校能切实依照《清单》公开有关信息,督促其自身规范各项管理,不仅能更有效地服务师生以及有报考意向的学生及其家长以及校友、捐赠者等等,还可避免腐败滋生。
笔者注意到,《清单》除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外,还要求公开更详细。《清单》特意将容易滋生腐败的高校招生、财务等作为重点领域,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这些内容若按要求公开到位,将更有利于公众监督。而且《清单》要求公开要面向社会,这为扩大监督提供了依据。近些年来,高校招生考试腐败案件不断发生,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引发舆论哗然。如果高校招生等工作真的做到公开透明,蔡荣生等人还能这么腐败吗?
教育部公布《清单》,为建设清廉高校、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加了一把力。但真要起到作用,还需建立健全监督惩处机制,对不按《清单》公开的、弄虚作假的,必须严加惩处。对其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则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此,方能使《清单》成为高校清廉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