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伟
“通过组织帮助和自我反省,我觉得工作出现失误主要是因为把个人利益放在了首位……今后,我要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弥补我的过失,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四川省南充市前不久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因违规领取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纪检干部陈某被请上了发言席自我剖析。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南充市纪委以壮士断腕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201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3件,处分22人,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对受到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南充市纪委坚持在媒体上曝光,向全社会宣示“反腐败无禁区”、“纪委不是避风港”。
迎来送往,顶风违纪的乡纪委书记被免职
今年2月中旬某天,从南充市下辖的仪陇县合作乡调入义门乡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莫尚军,向乡党委书记唐东海、乡长李仁强报告,准备到义门走马上任,希望老领导为其送行。原工作单位的唐、李二人以不便送行为由予以婉拒,之后安排副乡长徐继明带4名乡干部帮助搬运行李并送行。
2月18日晚,莫尚军私下叫合作乡纪委副书记易学刚给各村打招呼并告之19日将到义门上任一事。次日上午,莫尚军与前来送行的乡和村干部共22人分乘4辆车,于上午10时许到达义门乡政府,义门乡党委书记何跃春、乡长李美荣在乡政府院内予以接待。中午12时左右,一队人马到义门乡金华大酒楼聚餐,共4桌36人,席间饮用白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仪陇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莫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部门按程序免去其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职务。
不护短、不纵容,对莫尚军的坚决查处和曝光,赢得群众称赞。大家普遍认为,领导干部搞迎来送往就是典型的“四风”问题,看似事小,后果严重,当事人受到纪律处分,是咎由自取。
违规经商办企业,涉事纪检组长被调离
今年6月20日,南充市纪委针对6名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发出通报。其中,原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榜上有名”。
原来,2013年11月的一天,网民在网上发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冯某尚未成年的女儿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而冯某女儿在签订共同经营合作社合伙协议书时年仅13岁”的帖子,即刻引发网民围观。南充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表明,帖子中的冯某系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2012年2月,冯某外甥媳妇王某某与另外两人合伙,在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成立了以王某某为法人代表的嘉陵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同年3月,因经营管理上的分歧,另两人退出。同年5月13日,冯某在其外甥及外甥媳妇王某某的邀约下,投资6万元并以女儿的名义与王某某等二人签署了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入伙协议》。2013年3月2日,因经济纠纷和经营管理上的矛盾,3人协商后签署了《退伙协议》。
冯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以子女名义投资农业专业合作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南充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后冯某被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防汛值班不到位,乡镇纪委书记被问责
今年6月2日,南充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该市下辖的蓬安县委、县政府启动了四级防汛预案。
6月3日零时,蓬安县委书记温桂彪带领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河舒、金溪等15个乡镇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了零点暗访督查。督查发现,金溪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杨建春等14名乡镇领导干部脱岗。
为整肃纪律,蓬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蓬安县委常委会同意,免去杨建春金溪镇党委副书记、委员,镇纪委书记、委员职务;另外13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短评
不庇护迁就 保队伍纯洁
不回避、不护短、不迁就。近3年来,四川省南充市严肃查处了2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通过媒体曝光,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此举既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也深刻地警示着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保险箱”中,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要着力解决“总开关”的问题。紧紧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让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必须尊重群众的意愿,代表群众的利益,忠实地为群众服务,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神”。
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责任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特别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三重一大”和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事项的风险防控,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严厉问责解决“灯下黑”。严格按照王岐山同志提出的“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发生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对违纪违法,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勇于揭短亮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确保干部队伍纯洁。(罗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