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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高 波

2014年07月24日13:3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推动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出了表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乘势而上,对“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从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完善职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要求。

  牵好“牛鼻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前提是认识到位。必须看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以及对刹风整纪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强势纠偏。不可否认,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做主不当家”,把落实中央反腐部署流于形式;或是“己身不正,不能正人”,导致“逆淘汰”和潜规则屡禁不止;或是“用心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反腐治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全都推给纪委。党委主体责任的缺位,削弱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实际效能,也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方案》要求,推动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一个观念、两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实质上,这是要求党委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并且上升到了执政意识的高度。而在此基础上厘清责任、强化落实,就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牵好这个“牛鼻子”,要求党委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古人云:“上为之,下效之。”党委一班人尤其是“班长”扛旗引路,始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

  说到底,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方案》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这就必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之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举措“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要求,确保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组织监管就跟踪到哪里;腐败风险潜藏在哪里,配套措施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特区。可以说,这是对党委“责任田”的界定,更是对其“责任心”的强调。

  当好“台柱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关键是行动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打个比方讲,如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视为一台“大戏”,那么,党委不应是台下的“看客”,而应是台上的“主角”;不应当走过场“跑龙套”,而应当是挑大梁的“台柱子”。各级党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是此次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

  因此,《方案》紧贴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实际,既概要申明了党委主体责任“为何抓”,也具体指出了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如何抓”。在具体内容上,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分工不分家,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就是要进一步强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党的执政体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和防控腐败风险的闭环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彰显“立行立改”之基调,在督促党委履责时“有详有略”地点出了务实可行之策。如,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让各级责任主体为履职尽责“签字背书”,杜绝“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卖力”。此外,要求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推动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这些举措既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点睛之笔”,也是党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题中之义”。

  守好“硬杠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害是问责到位。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决不能淡化责任、放松要求。当前的反腐实践一再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因此,《方案》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问责追责的“硬杠子”。这将会有力推动建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这种制度安排是告诫,亦是鞭策,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导向价值。

  权力系于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对各级党委来说,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这是执政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庄严承诺,也是《方案》着力强调的内容亮点,我们对此重大改革的牵引力、冲击力和执行力充满期待。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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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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