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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谈两个责任

哈密地委书记刘剑:自觉做落实主体责任的 执行者推动者

2014年07月22日13:52   来源:新疆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日前,哈密地委书记刘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自觉做落实主体责任的执行者、推动者。

记者:对中央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您有什么认识?

刘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尤其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召开后,哈密地委多次召开会议,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哈密地委坚决督促各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时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办好“分内事”,种好“责任田”,自觉做落实主体责任的执行者、推动者。

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抓好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委书记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全面的责任,既有重视、支持、组织、领导的要求,也有执行、推动、示范、落实的要求。党委要直接抓、直接管,要亲自抓、亲自管。党委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一把手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当然,党委主体责任也是刚性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受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绝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绝不允许领导干部明哲保身,当“老好人”“太平官”。必须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

记者:您认为哈密地委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应做好哪些工作?

刘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在书记,根本在担当。作为党委“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哈密地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严守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强化干部离任审计;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其次要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把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干部选拔出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队伍基础。我们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树立“好干部”的鲜明导向,择优配强领导班子,选好用好领导干部。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钉子没有钉到位,锤子就不能放下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是核心,领导带头是关键,建章立制是保障。我们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转作风、改作风,打好纠“四风”的持久战、攻坚战,以各族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是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把查办案件与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综合效应。

五是强化监督制约。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和改革。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记者:下一阶段哈密地区将如何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刘剑: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需要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必须在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上下功夫。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来谋划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围绕地委班子、地委书记和地委委员,地区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各县(市)和地直部门党委(党组)构建三个责任体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做到层层传递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闭环效应。

二是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积极落实好“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明确哪些情况应该追责、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应该追责的情形,制定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

三是要进行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签字背书”制度,把主体责任考核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评选表彰之中。建立倒查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狠抓监督责任落实。大力支持地区纪检监察机关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监督主业,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大幅度增加办案人员力量,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促进人才、物力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执纪主业倾斜。(记者/赵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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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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