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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落实“两个责任”

抓住“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2014年07月09日15: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连云港落实“两个责任”

去年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各级党委、纪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主线,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级联动,扛起肩头的责任

层层传递压力。坚持把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与地方实际工作相结合,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出台配套制度,细化操作程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的暂行办法》,细化考核措施,量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县、乡(镇)、村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工作机制,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构建三级统筹、三级协调、三级联动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形成上下贯通、级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抓好责任分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厘清责任清单,每年从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等五个方面,形成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28个牵头单位和129个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解的任务,主动履行牵头、协办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步骤、落实措施、时间节点,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不积极主动履行责任,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部门,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实施创新驱动。开展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活动,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纠正以往只谈工作、成绩,责任制落实和问题一带而过、流于表面的情况。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绝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增加分管领导权重,从机制上约束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充分发挥市委巡视联络办职责,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开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巡双察”,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突出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检查措施更实。通过开展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组织一把手电视公开诺廉等活动,切实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力度。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按照“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的原则,市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暗访督查220多次,先后查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51个,处理6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2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电视、报纸、网络同步开设“不良作风曝光台”栏目,每周一档,点名道姓曝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目前已通报16期,曝光党员干部56人。

执纪办案力度更大。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去年共查处科级以上干部56名,百万元以上案件15件;严肃查处村官208名、基层执法人员316名。立足抓早抓小,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干部,提前“扯袖子”,防止问题积小成大。去年共发出信访通知书332件,信访谈话227人,起到较好的预警作用。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提升了查案的综合效果。

问责追究要求更严。在强化监督和执纪的基础上,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大对失职渎职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去年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物价调控、秸秆禁烧等涉及民生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5个。对被媒体曝光的东海“地沟油”事件,及时介入进行责任调查,对1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制定《关于在查办案件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查办案件时不仅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还着力查清是否存在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

强身健体,打造忠诚履责队伍

优化机构配置。市委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小组,全面落实有关改革任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一次性精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35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1个。加快推进“三转”,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新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并相应调整职责分工,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均保持不变。在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探索实行“点派驻+片管理”模式。全市791个成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全部成立了纪检组织,1409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配备专兼职纪检人员1531人。

注重能力提升。注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培育一支“开口会说、提笔能写、遇事能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出台《市纪委监察局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模拟办案、审理等形式进行大练兵,开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双月大讲堂”,举办综合业务、新闻采写与摄影业务等培训班11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626人。不断拓宽培训渠道,选送7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和省纪委组织的培训班;委局机关择优选派20多名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鼓励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强本领。

严格内部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严格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制定《连云港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坚定信念、公正执纪、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牢记宗旨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出台《连云港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明确报告事项、报告时间、报告格式,以及不按照要求报告的处理规定。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对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目标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逐步形成了争先晋位的激励机制。

链接:

记者对话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自斌

记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请您结合连云港实际,谈谈如何牵牢“牛鼻子”,抓好“两个责任”的层层落实?

吴自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为层层传导压力,我们结合市情实际,按照县(区)、乡(镇)、村三位一体、联动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以三级统筹、三级推进、三级联动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联建”活动,推动“两个责任”逐级落地生根。

一是三级统筹,落实主体责任。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全面推进。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实行“勤廉巡察”制度,由最初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或“三资”管理等腐败多发领域的专项督查,拓展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巡察;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通过发放《勤廉巡察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点明问题,提出建议,责令整改。

二是三级推进,落实监督责任。各县(区)纪委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督促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推进面上工作。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乡镇纪委认真督查、推进农村基层各项政策落实。村级监督组织着力加强对日常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村委会决策程序、执行决议以及村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通过列席会议、驻点督查、接受备案等方式,对乡镇“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三是三级联动,落实配合责任。市县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三级联建”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的整体布局;基层站所重点围绕深化办事公开,结合实际在乡镇、村建立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乡镇党代表通过列席会议、质询等形式,对同级党委、纪委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对群众办理事项采取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从服务内容、工作规程等方面,制定出台便民服务标准,定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实现了职能部门“服务到位”、基层群众“放心到家”的目标。

在县、乡、村三级分别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乡镇、村,定期督导基层单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联建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层层签订联建责任状,采取联席会议、定期巡察、现场督导等方式跟踪问效,建立完善三级责任网络体系和三级分类指导、三级督促考核的责任机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效落实。(朱晓春 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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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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