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代四
湖南省岳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以系统思维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使主办人、办案时限、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查办案件系统,促进了办案工作的量质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案272件,结案25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1人,基本做到了“零失误”、“零差错”。
在领导体制上探索“两个为主”。根据中央“两个为主”的改革要求,按照“案件线索分类管理、案件调度分类跟踪、案件办理分类指导、政策流程分类把关”的思路,积极探索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对正科以上干部重点案件线索,收归市纪委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副科以上重要案件的立案要到市纪委联系对口室备案。对重点案件的调查方案、程序要求、政策把握均进行严格的全程跟踪督办和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
在办案略策上注重外围调查。调整办案思路,明确规定把突破口和切入点放在初核调查上,以扎实的外围调查证据,提高成案率。去年以来,市纪委不断接到反映本市招投标领域存在严重问题的信访举报,但举报并无明确具体的内容。市纪委立即周密部署,从外围调查入手,先通过公安机关抓获涉嫌商业贿赂的长沙电梯供应商获得相关证据;然后,根据掌握的情况又顺藤摸瓜查到国建招投标代理公司法人代表荣操罡,层层抽丝剥茧,成功“搭桥”,查到了市发改委原招投标办主任李波涛,由此揭开招投标领域各个环节的重重黑幕,牵出市建设局副局长刘继和等人,共计查处涉案人员6人,全部追究法律责任。
在办案时限上突出快查快结。根据中央纪委“快查快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上级交办和督办件、“四风”问题案件、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在案件初核、立案审批、立案调查、移送审理、案件审理、领导审批六个环节的时限要求,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做到快查快处、快审快结。如初核期最短的时限只有10个工作日,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同时,规定对办案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取消承办室、调查组长和案件主办人(主审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办案管理上强调规范统一。一是举报统一受理。整合信访、纠风等方面的信访举报投诉受理职能和平台,规定由信访室统一受理,案管室统一分流和管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龙头进水、一个口子出水”。二是线索统一管理。配套出台了重要案件线索处置办法,开展了案件线索大起底,清理历年暂存的线索529条。三是流程明确规范。制定加强函询件、交办件审核把关和立案的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在责任落实上做到主次分明。一是主办人制度落实了责任。从2007年开始,委局机关以室为单位开展案件主办人制度探索。通过明确每个案件具体承办人的权力和责任,做到责权明晰,避免了相互推诿扯皮。注重在实践中边探索边修改,边修改边完善,出台《岳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的暂行规定》,强化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加了压力。配套制定《执纪办案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执纪办案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41种情形,具体规定了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案件主办人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和处分档次,形成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体系。三是专门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促进了观念转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两个文件,明确了对委局机关、县市区办案工作绩效考核的组织、程序、标准,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促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转变办案政绩观。
(作者系湖南省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