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英
近年来,为防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敛财,吉林省桦甸市纪委、监察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宣传教育,形成不想“办”的思想防线
营造氛围。市纪委、监察局通过电视台、网站发布《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敛财的通知》,明确两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之便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辖范围内其他人员参加“升学宴”;不准参加直系亲属以外人员操办的“升学宴”。
倡导新风。采取发倡议书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拒绝大操大办“升学宴”。
正面宣传。通过媒体,对抵制“升学宴”的典型个人进行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完善制度,形成不能“办”的制约机制
实行公开承诺制。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公开向本单位党委作出不违规操办“升学宴”的承诺。
实行谈话提醒制。梳理制作《2014年度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子女高考升学名单》,通过《致考生家长的公开信》及廉政短信等进行提醒告诫。对有子女升学或分管的干部有子女升学的主要领导,由市纪委书记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有子女升学的其他领导干部,由市纪委副书记约谈;一般干部由部门一把手约谈。
实行报告备案制。各级党委组织单位副科级以上有子女升学的领导干部签订不违规操办“升学宴”的承诺书,报给纪委。同时,上报其他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名单,组织其签订承诺书并报本单位纪委备案。
监督问责,形成不敢“办”的惩处态势
构建监督网络。市纪委、监察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员担任义务监督员,监督党员干部有无违规操办“升学宴”的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开2部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认真受理。
强化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成立督查暗访组,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各餐饮娱乐场所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党员干部践诺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发生通过操办“升学宴”敛财的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对举报反映或发现的线索,有一起,查一起,决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进行曝光,在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的同时,对其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