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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

薛 军

2014年07月03日15:55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落实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是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乐都区委书记左耀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这个主体责任,意味着要落实好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责任。

乐都区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主体责任是使命所在

区委是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因此,乐都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区委常委会的经常性议题,从决策机制上加大了保障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作为乐都区委第一责任人,左耀锋在落实责任上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

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海东市委、市政府16条规定,接受群众监督,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共150平方米,规范公务接待,杜绝不合乎规定的公务消费,做到了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上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档,做到了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区直单位党组和各乡镇、部门党委也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党委书记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年初,区委书记与各常委,区委与各乡镇党委,区长与各副区长,各副区长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逐项明确目标责任,让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都感到有廉政压力。同时,区委明确提出,如果部门出了事,分管领导同样负有领导责任。

“这样一来,分管领导的责任心都得到了增强,经常过问一些重大事项,做到了心中有数。”区委副书记牛福平说。

乐都区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上的“防腐第一课”就是进行任前廉政和任职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廉政谈话如同给我们这些新任领导干部打了一剂‘廉政预防针’,帮助我们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标,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闫有禄认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就是在把好防腐第一关。

在选好用好干部上,乐都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履行组织程序, 确保真正让群众认可度高、政治品行好、工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得到提拔任用。一些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推进经济发展中的业务骨干、在玉树援建工作中吃苦奉献的优秀干部得到了提拔任用。同时,加大了对一些重点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交流力度,有效预防了廉政风险。 

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务虚,必须务实。乐都区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为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

今年年初,乐都区纪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四家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本级71个预算单位的2013年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责令整改。

“通过督促检查,使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使财务管理和运行迈向更加阳光健康的轨道。”乐都区审计局副局长李海林说。

碾伯镇是乐都的一个大镇,镇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中涉及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宅基地审批、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等方面的办理手续特别多,群众关注度高。近三年,该镇连续发生了两次涉及违规审批宅基地和征地拆迁中违规办理宅基地手续、私盖公章的问题。对此,区纪委进行了相应问责,对违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和交流。

“这两起事件在我镇全体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每个干部都引以为戒,吸取经验教训,责任心明显增强。更重要的是,我们严格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再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碾伯镇党委书记李颐林深有感触地认为。

在制度建设上,乐都区委以管用为目标,注重从实际出发谋划,先后制定下发了《乐都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关于加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中共乐都区委权力公开制度(试行)》、《中共乐都区委“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制度,区纪委下发了《公务接待备案制》、《科级干部婚丧嫁娶备案报告制》和《科级干部公费培训备案制》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使各级干部工作生活纪律有了“刚性”约束,切实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对于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区委专门安排督查组进行了督查,并对3个没有按制度执行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发出了纪检监察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

乐都区在执行惠民政策时,对群众反映最突出、最激烈、最多的低保户评定、保障房建设分配等工作,都做了专门安排,严格按政策和标准执行,杜绝不公开、不公正、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从源头上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2013年以来,全区共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14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5人,受到组织处理的9人,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

在安排部署全区中心工作时,区委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规定在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均由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做到了按规定办事、依法行政。

“交通行业是腐败问题的多发、易发区,为此我们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严格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由局领导班子带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交通系统干部健康成长,各项工作经得起党和老百姓的检验。”乐都区交通局局长杨哇玛说。

“教育关系到家家户户,教育收费、教育项目建设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使教育事业能够在阳光、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健康持续发展。”乐都区教育局局长王宝业说。

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离不开党委的大力支持。乐都区委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进一步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真正把监督的着力点从牵头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和监督上来,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以纪委监察局名义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25个精减到7个。

区纪委监察局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办案上,实现“全员办案”,做到线索清晰必查、领导交办必查、上级交办必查、群众实名举报必查、网络举报必查,80%的信访件由区纪委调查核实,20%的信访件转乡镇和部门核实。

乐都区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与市纪委、乡镇纪委和其他县纪委交叉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受理的乡科级一把手信件或案情复杂、有阻力的案件,由市纪委直接参与查办,或由其他县纪委查办,有效解决了有案不查、查而不透等问题。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及职责范围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对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先后对1人予以免职、对6人进行了轮岗交流、对9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5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区纪委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查办、执纪监督和推进干部作风好转上来,切实发挥了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乐都区纪委书记莫玉玲深感反腐倡廉建设责任重大。

乐都区委还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民心网建设,全区19个乡镇已设立了民心网办公室,将农经、计生、民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和人员纳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开放式管理,29个涉农单位也对各项惠农资金、涉农事项全部纳入网络管理。通过网络公开,促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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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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