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涉嫌受贿、贪污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天,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治区、银川市干部职工与被告人亲友共200多人旁听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2年,刘仲虎利用担任海原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副书记,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34起113.1万元,利用担任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2起6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指控,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刘仲虎刑事责任。同时,刘仲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
2012年3月,刘仲虎任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中卫市副市长人选,当年4月任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3年8月被免去中卫市副市长职务。2013年10月,经自治区纪委审议,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仲虎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给予其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天18时30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记者 张涛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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