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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19人

2014年06月27日11:24   来源: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联合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办的职务犯罪大案件。

今年1至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87件,开展初查141件;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31件154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27件,占立案总数的96.95%;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19人(含地厅级干部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2.3%。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案件24件,10万元以上至不满50万元的案件59件,50万元以上至不满100万元的案件32件,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3件。

立办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贿赂5万元以上的大案2件,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2人。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25人,其中,特大案件8件11人,要案1件1人,重大案件7件7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76%,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78.98万元。

典型案件通报

康晓东受贿案:2004年至2012年,康晓东在担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职工集资房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收受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取多家房地产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529.25万元、欧元5990元。

案发后,康晓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一审认定康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

陆玉坤受贿案:昆明市西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陆玉坤(副处级),于2004年至2012年担任福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负责“城中村”拆迁改造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个人及多家企业所送贿赂290万元。

鉴于陆玉坤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法院一审认定陆玉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谢已文受贿案: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原副主任谢已文于2011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分管用地材料上报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贿赂66万元。

鉴于谢已文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法院一审认定谢已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李华受贿案:2008年至2013年,李华在担任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建筑公司所送贿赂28.1万元。鉴于李华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法院一审认定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余文斌受贿案:2004年至2013年,余文斌在担任官渡区金马镇(金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官渡区副区长,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农业及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个人及多家企业所送贿赂270万元。目前,检察机关以余文斌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喻飞受贿案:2008年至2013年,喻飞在担任金马街道党工委书记、官渡区副区长期间,利用管理截污、绿化、拆迁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贿赂60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以喻飞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张延明受贿案:2009年至2013年,张延明在担任玉溪市江川县委书记、通海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50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以张延明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

刘建卿受贿案:昆明市五华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建卿于2010年至2013年担任五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多家绿化工程公司所送贿赂136万元。今年3月11日,刘建卿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王宝基受贿案: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王宝基(副厅级)于2011年至2013年担任该厅基建处处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及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工程公司所送贿赂280万元。今年5月,王宝基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袁健淋受贿案: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袁健淋(正处级)于2008年至2014年,在担任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局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行政执法及户外广告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家企业所送贿赂169万元。今年3月,袁健淋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赛跃、韩成武渎职、受贿案:2011年9月至12月,嵩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赛跃、原副局长韩成武,对该县查获云南丰瑞粮油公司2200余吨 “问题猪油”的处罚中,仅对其中59.143吨猪油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行政处罚,导致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该公司一直无证生产“吉象”牌食用猪油,致使大量有害油脂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期间,赛跃、韩成武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云南丰瑞粮油公司所送贿赂10万元和3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赛跃、韩成武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2年零6个月。

徐正伟玩忽职守、贪污案: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六哨乡财政所原所长徐正伟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具体负责信息录入工作的该所工作人员戴光清将编造的77户农户信息录入并上报,造成国家种粮补贴被骗取1188783.91元。另查明,徐正伟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种粮补贴1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徐正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杨建庭玩忽职守案: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茂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安全生产专干杨建庭在任职期间负责辖区矿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去年1月15日,杨建庭到该县丽丰石材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2月26日,杨建庭发现该厂并未进行任何整改,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向该厂发出停产通知书,致使该厂于3月20日发生坍塌,造成两死两伤,直接经济损失132.6万元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法院一审认定,杨建庭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昆明市检察院还通报了一起在押人员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窝案,立案查处了贿赂案件8件8人。

宜良县看守所原所长杨泉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违规告知入所体检及复检的指定医院,并在明知伪造病情的前提下不予收押,为在押人员李春频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条件,并收受贿赂30万元。法院一审认定杨泉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宜良县匡远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永贤利用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李春频假投案和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提供便利条件,收受所送贿赂人民币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刘永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宜良县九乡派出所原所长周继明收受李春频所送贿赂1.9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周继明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宜良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原科长陈学庚为在押人员李春频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条件,收受贿赂人民币2万元。经法院终审,陈学庚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宜良县法院刑庭原代理审判员汪林书收受在押人员李春频所送贿赂1.97万元。法院一审认定汪林书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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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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