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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受审 收受366万元全部交给妻子》追踪

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受贿案宣判:收受现金353.5万元 一审获刑12年

2014年06月27日09:5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收受现金353.5万元 一审获刑12年

审判现场 李玲 摄

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曾黄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出的财物,1月2日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曾报道)。昨日,下午3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了曾黄麟受贿一案,被告人曾黄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年,并对353.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曾黄麟当庭表示不上诉。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现场

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贿案,1月2日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在其办公室、酒店等地点,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6.5万元。

昨日下午,曾黄麟受贿一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下午不到3点,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曾黄麟的亲朋好友急切等待他的出现,并小声议论。下午3点过,曾黄麟被法警带上法庭,他微笑着向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招手,并不时点头示意。

因受贿罪获刑12年宣判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曾黄麟利用其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的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在学院的相关工程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法院列出了15项曾黄麟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53.5万元。

法院认为,曾黄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5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曾黄麟当庭表示不上诉。

回顾

收的钱全交妻子以二人名义存银行

“我当领导20多年来没有主动向他人索要一分钱,都是过年过节,自己的生日和女儿结婚时,他人表示感谢送的礼金。”在今年1月2日的庭审现场,被告人曾黄麟称,自己收到的钱全部交给妻子,妻子以夫妻二人名义部分存入银行。

曾黄麟表示,他从未在承建工程前后收受他人礼金,相互之间礼尚往来是一种友谊,而不是一种犯法行为。事后,他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该收受他人钱财。

庭审现场,法官多次发问曾黄麟,是否对公诉方提出的指控有异议,他均表示没有异议,并称之前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希望法院能考虑其表现,予以轻判。(李玲 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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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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