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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4年06月27日09: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姚奕)北京西城区纪委网站今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如下: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委

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4起违纪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区有关规定,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和人员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有的甚至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区城管执法局公款旅游。2013年10月9日至15日,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曾加顺、副局长霍文生带队,办公室主任孟凡马负责组织联系赴新疆和田等地看望挂职干部,期间利用5天时间公款旅游。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局党委书记曾加顺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决定给予副局长霍文生党内警告处分;区城管执法局纪委决定给予办公室主任孟凡马党内警告处分。

区安监局违反财务规定公款报销、公款消费。2013年11月,区安监局组织外出培训,期间会务组公款支付与业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及购买烟酒用于个人消费。法宣科科长佘某酒后在康乐宫摔伤,区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违规决定给予报销医疗和相关费用。经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红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决定给予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曹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区环卫中心下属北京环兴街区清洁服务中心经理王少忠公款购买、发放月饼节礼。2013年9月中秋节前,王少忠顶风违纪,在领导班子会上决定用公款购买月饼作为节礼并进行发放。区环卫中心纪委决定给予北京环兴街区清洁服务中心经理王少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什刹海街道松树街社区违规发放钱、卡。2013年2月,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未经党委会研究,擅自决定将驻区单位慰问金9200元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2014年元旦,吴洪滨又擅自决定将社区公益金1600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党委委员张希会知情并参与违规发放钱、卡。什刹海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社区党委书记吴洪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宝明、党委委员张希会党内警告处分。什刹海街道工委决定免去吴洪滨、李宝明、张希会党内职务,调离原岗位。

对以上4起违纪案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区委加强作风建设、狠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和市、区作风建设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突出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要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刚性和纪律的硬约束保证转变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责任,主动作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扭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具体问题不放,动真碰硬,对违纪违法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严查严办,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或教育管理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始终保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问题的成果,为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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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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