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系列“房叔”“房婶”事件后,公众将关注的目光聚焦“涉房反腐”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适时推进,也承载了公众将贪官“奶酪”公布于众、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期望。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设计中,“涉房反腐”究竟处于什么位置?一些法学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对涉房腐败行为有震慑作用,但绝非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是对公民私有产权的一种界定。因此,反腐不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直接目的和客观出发点,只能说是客观上会有些关联。
“涉房反腐”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客观关联,最突出表现在一旦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实现并轨,将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便利,这必然会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震慑。
一些专家指出,从操作层面看,要发挥不动产登记对涉房腐败的震慑作用,仍面临不少挑战。如不动产登记并不具备财产公示的功能,如果涉贪官员将非法所得房子登记在子女或其他亲属名下,仅靠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很难对腐败行为作出判断。
此外,如果放开对不动产信息的查询,是否会触动个人财产的隐私权备受关注。一些地方专门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作出限制,也表明把握这一政策平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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