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和中纪委要求,我省正大力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报今起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
召开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巡视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率先示范,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责任自觉。中央有关会议召开后,省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常委会经常听取省纪委有关情况汇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一方面积极研究、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一方面向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
落实责任担当。省委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检查和责任考核等关键环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省委加强巡视监督,坚持每年由省级党员领导同志带队组成考核组,对省辖市和省直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三位一体”年度检查考核。省委积极探索建立省直部门和各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述廉报告以及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建立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每年约谈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省纪委负责同志,每年按一定比例约谈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兑现的严厉问责,督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 “守土尽责”。 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查处国土资源、环保系统一批腐败案件,并对这些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省委发出通报,对省国土厅、环保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分别作出问责决定。责令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党组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有关负责同志(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分别作出书面检查,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记者 朱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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