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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2014年06月23日16: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湖南:加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近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对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湖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07所,教职工9万多人。随着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亟待加强,一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呈现出“两多四少”的状态:年龄大的干部偏多、安置型干部偏多、办案人员少、基建和财务等专业人才少、年轻干部少、干部交流少,与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该省立足“三转”要求,结合组织创新,对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班子建设、条件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要求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积极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规范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机制,要求高等学校纪委书记应以纪检工作为主业,工作分工情况报省委教育纪工委备案,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一般不得抽调或安排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建立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制度,联席会由学校纪委书记主持召开,分管宣传、综治、财务、审计、基建、设备等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意见》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重点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同时,明确高等学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标准。注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对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作出要求,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作风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记者 郑亚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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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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