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高少鹏有期徒刑7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行贿人徐润包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05年至2010年5月期间,高少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东莞市捷通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润包的请托,获得东莞市清溪镇等地废品回收承包经营权,高少鹏则解决徐润包所在公司车祸纠纷以及帮助徐润包胞弟徐某润晋升职务,又使徐润包胞弟徐某权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及避免刑事处罚,并在解决徐润包孩子入学的问题上为徐润包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徐润包贿送共175万余元人民币。
鉴于高少鹏有自首及全部退赃的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判处。20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高少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退缴的赃款175万余元上缴国库。高少鹏当庭表示量刑偏重,但不作上诉。另据悉,广州中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行贿人徐润包有期徒刑2年6个月。(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李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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