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明
6月19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原总队长张凯受贿案一审宣判,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凯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此案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指定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查,2002年至2013年期间,张凯利用从事质监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20家企业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三笔计138万元为主动索贿,具有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