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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青海省纪委各常委赴各地调研

2014年06月20日15:57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连日来,省纪委各常委就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三转”要求分赴各地进行调研。

按照省纪委统一安排,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深入黄南州、玉树州调研。此后,省纪委各常委相继分赴海东、海南、果洛、海西、西宁等地及部分国企,与当地市州、县及企业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就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交换意见,听取了市州、县及相关企业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转”及纠正“四风”要求的情况介绍。围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课题等,常委们就基层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讲座辅导,指导帮助,答疑释惑。

在与地方和企业党委主要领导交流座谈时,省纪委领导同志指出,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一把手”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副职责任”三个层面。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好局面;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工作,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下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下级党委负责人在上级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述德的工作机制,完善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与市州、县、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同志们座谈时,省纪委领导同志指出,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快“三转”,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增强办案合力。在谈到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时,省纪委领导同志强调,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立足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实际,深刻把握反腐败工作内在规律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转职能,就是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主业, 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就是要科学高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转变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转变监督方式,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转作风,就是要以过硬作风打造执纪监督“铁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严格自我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调研中,省纪委领导同志强调,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执纪监督,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李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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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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