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萧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董超利用其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工程款结算、土地使用证办理、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许可证办理以及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925元的丰田汽车一辆、价值24600元的手表两块。案发前,董超因担心事情暴露,退回行贿人177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回董超受贿赃款共计517.92万元和1700美元。(通讯员 周里 蔡玉良记者 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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