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安排,2014年,省审计厅将对51名省管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涉及市长、厅局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高校校长、县委书记、市公安局长、省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中,安排对2名县委书记和各市公安局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第一次。
此次审计的目标任务主要是,通过审计,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具体审计内容和重点是,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 “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两个方面开展审计,重点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省政府为农民办“五件实事”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决策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注重揭露和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
同时,严格审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情况,加强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会议和培训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情况的审计。
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山西省审计厅通过“四个结合”对今年的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一是省审计厅直接审计和授权审计相结合,授权各市审计局审计市级公安局长和高校校长16名。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各项审计相结合,与年内开展的市级财政决算审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合进行的项目达59%。三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占项目计划总数61%。四是坚持审计内容全覆盖与抓重点相结合,在全面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方、部门、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既加强对“面”的广泛覆盖,又加强对“线”的分类指导,更关注“点”的审深审透。(记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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