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晚间向社会通报说,当日9时,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受贿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琨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79.88911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杨琨的刑事责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说,庭审围绕杨琨收受财物的行为性质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展开。被告人杨琨对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新华网南京6月18日电 记者朱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