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晓云等人受贿案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晓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加前罪所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彦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加前罪所判拘役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克强、宋世新、罗峰、曹迅毅、李苇有期徒刑4年、4年、3年零6个月、3年、3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记者 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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