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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以严示爱 防止“灯下黑”

覃桂南 莫柳艳

2014年06月16日16: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上林:以严示爱 防止“灯下黑”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以严示爱,防止“灯下黑”现象发生。

“自家人”震撼干部。以会议形式通报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和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违纪违法问题,江西省安义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山西省河津市纪委工作人员任建刚大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使干部心灵受到震撼,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不是“护身符”,如果违纪违法一样受到查处,从而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

“长明灯”照射干部。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检查委局机关干部是否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在岗、打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等行为;是否存在对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粗暴、吃拿卡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建立工作日志制度,监督干部的去向,防止干部空岗缺位。同时,经常利用例会、培训会等强调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等。成立干部监督室,对干部进行专门监督,对有倾向性、苗头性作风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扯袖子。

“制度链”约束干部。强调办案纪律,规定除了办案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外,任何人不得打听案情,重要案件由主办人员直接向纪委书记汇报;由一名副书记、一名副局长分别分管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室,确保工作相对独立;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协助纪检监察室工作;对于需要核查的案件线索,由分管领导分到各相关室、人员,实行“包案”制度,各“包案组”核查情况后直接向分管领导汇报,各组之间相互不打听、不干涉,避免“跑风漏气”现象发生。今年1至5月,全县共立案32件,同比增长166.7%,没有发生吃拿卡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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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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