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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线索怎么揪出贪腐分子

走进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上)

2014年06月16日08:20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匿名线索怎么揪出贪腐分子

资料图片

每年6月最后一周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

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2008—2013年,本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并审查各类举报线索19600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10661件。反贪、反渎两个自侦部门根据举报立案664件,举报中心审查举报不立案线索1200余件,移送自侦部门重新初查后立案60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共计247人。

举报线索是如何在查案中发挥作用的?记者走进上海市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线索不会“搁浅”

匿名电话打进检察机关,打电话的人对自己的身份守口如瓶,却言之凿凿地讲述了两名村官利用动迁地块捞一笔的事——松江区检察院从这条匿名举报线索入手,查获了松江某村书记吴某和村委会副主任秦某受贿60万元的事实。

2009年,市政府批准对杭申线铁路桥进行改造,施工途经吴某所在村。吴某拿到工程拆迁方案、图纸等资料后发现,涉及动迁的地块中有一片10余亩的土地因租约到期处于闲置状态。于是,吴某和秦某一起找了一个苗木公司老板,谈妥出租该片土地,并要求尽快签合同、尽快种树。此后几天,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也未报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他们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与苗木公司老板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还将合同签订时间前移至2008年。

合同签订后,苗木公司老板马上开始修整土地并采购苗木,补种了3个月,直至5月中旬结束。不出所料,这块地很快面临动迁,镇动迁办评估补偿金额为155万元。

三人商定,等动迁款下来,老板拿六成,吴某和秦某二人共拿四成。此后,他们又精心策划瓜分方案——由苗木公司老板和吴某的朋友签订苗木公司持股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共同投资租用该地块,收益按六四比例分成。而这份协议的签订时间同样被前移到2008年8月1日。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松江区检察院接到匿名电话反映吴某骗取拆迁赔偿款后,区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展开初查。检察官调取动拆迁协议、租地合同、动迁赔偿协议、银行卡记录等,并找当事人进行谈话,终于使案情大白。吴某和秦某被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5年。

为确保自身安全,不少举报人会选择匿名。这也是不少举报者的担心:匿名会不会导致检察机关不重视,从而导致举报“搁浅”?

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为防止有案不查,本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举报线索清理机制:每半年,举报中心会会同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对积压线索进行清理,重点清查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线索,对于缓存、缓查的线索进行追踪。

目前,本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已对举报案件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制度;还实行网络线索专人处理、要案线索分级审核制度,并细化了线索管理和流转程序。检察机关还建立了重大、要案线索评估机制,加大了举报线索评估利用率。举报中心还与反贪部门、反渎部门联合,对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的重要线索进行评估研判,就原先缓存、缓查的举报线索加强复评,并对评估后的线索实行跟踪机制,进一步增强举报线索利用价值,提高成案率。

不立案线索也须审查

黄浦区检察院曾接到一封署名举报信,反映政府采购评审人员王某利用职权收受供应商贿赂。举报线索经该院反贪局初查,结论是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且为供应商提供过劳务,无确凿证据证明王某利用职务受贿。据此,反贪局对王某作出不立案的处理。

王某的主体身份以及是否提供了劳务,成了这起举报线索能否立案的关键。黄浦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感到这条线索还有突破的基础,便明确了补充初查的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在反贪局补充初查过程中,他们跟踪了解进展情况,还与侦查人员一起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王某受贿的犯罪事实。最后,王某因受贿4.8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在办案过程中,有些举报线索需要“等一等”,时机成熟后查办更能“一网打尽”;有些线索则因短时间内证据不足,很难立案侦查。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举报中心将线索分流到侦查部门后,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后通过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办案是否合法以及办案质量进行监督和把关。对于不能成案的线索,特别是举报人没有提出复议的线索,则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这使得部分案件线索处于不受监督的状况。

举报线索暂不立案,不等于就被扔进了“废纸篓”。本市检察机关最早在黄浦区检察院试行 “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机制”,将自侦部门已审结并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纳入审查范围,再次对线索进行梳理。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加强推进举报线索的不立案审查,从而防止有价值的线索白白流失。(记者 栾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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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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