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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发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严处六种行为

2014年06月14日14:18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天津制发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严处六种行为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日前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处虚报冒领差旅费等六种行为。

  公务出差需主要领导批准。《办法》明确,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应当将差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在核定的差旅费预算内安排公务出差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出差。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用公款支付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要求,凡是出现以下六种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这些行为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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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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