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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党组审议通过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4年06月12日10:3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最高法党组审议通过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强调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5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举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成就,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今年4月份以来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就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导,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就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中央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和要害,牵住了“牛鼻子”,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和组织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要求,进一步深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要全面把握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抓起来、管起来,切实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要深化作风建设,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要不断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认真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以严格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政的表率。

  要突出抓好党组责任主体的落实责任。要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作风建设。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以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案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查“害群之马”,切实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要建立健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和院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南英、景汉朝、黄尔梅,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杜万华、刘贵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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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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