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了关于云南省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省委、省政府对全省16个州(市)、79个省直部门(单位)、32所大专院校、21户省属企业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31个)
(一)州(市)5个:保山市、西双版纳州、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
(二)省直部门16个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公路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委政法委、省移民开发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商务厅、团省委、省委统战部、省委办公厅、省民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
(三)大专院校5所:云南开放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中医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文山学院。
(四)省属企业5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格单位(101个)
(一)州(市)6个:怒江州、迪庆州、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文山州。
(二)省直部门56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招标采购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粮食局、省广电局、省扶贫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民委、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省人防办、省安全监管局、省宗教局、省法制办、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农业厅、省档案局、省金融办、省文史研究馆、省委政研室、省安全厅、省委台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人口计生委、省残联、省供销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招商合作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外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协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侨办、省林业厅、省委党校、省科协、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省社科院。
(三)大专院校24所:昆明学院、大理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西南林业大学、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农业大学、保山学院、昭通学院、玉溪师范学院、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洱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师范学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大学、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楚雄师范学院。
(四)省属企业15户:富滇银行、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本合格单位(12个)
(一)州市5个:普洱市、德宏州、临沧市、玉溪市、丽江市。
(二)省直部门5个:省司法厅、省有色地质局、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文联。
(三)大专院校2所:云南警官学院、红河学院。
四、不合格单位(4个)
(一)省直部门2个: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科院。
(二)大专院校1所:云南民族大学。
(三)省属企业1户: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优秀、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召开1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向省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抄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9月底前组织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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