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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部长:用"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

2014年06月12日10:0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部长:用"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交通运输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积极探索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有效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强调,要结合交通运输实际,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以新思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顶层设计。坚持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套开,要求党政“一把手”坐到廉政会上领任务,用“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层层传递压力、责任。紧紧围绕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这三项任务,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和责任,不断健全具有交通运输特色反腐倡廉体系,即组织领导、廉政教育、预防制度、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惩处“五个体系”,根据形势需要和群众期盼每年开辟重点“工作面”,部党组统一部署,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职能司局组织实施,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问责,各方齐心协力、以挖山不止的劲头持续推进,逐步积小胜为大胜,在实践中收到较好成效。

  以新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出台《关于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建立健全四个“一双”的工作机制,将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健全“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对分管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体责任。二是建立“一述双报”的述廉机制,各级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不仅要报告本人是否廉洁,还要把所带队伍是否廉洁纳入报告范围。三是强化“一考双评”的考核机制,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要考核领导干部推动业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和能力,又要考核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四是完善“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对在廉政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既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通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加强、两促进”。

  以新举措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权。驻部组局紧跟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步伐,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监督、集中精力办案、集中精力督导、集中精力问责。部党组为此重点强化了纪检监察机构四项职权:一是强化建议权,明确驻部组局和内设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组(党委)会等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监督中央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强化督促权,支持驻部组局和内设纪检组(纪委)监督所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三是强化审查权,支持驻部组局和内设纪检组(纪委)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四是强化否决权,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支持驻部组局和内设纪检组(纪委)参与把关,并可就反腐倡廉问题行使否决权,从而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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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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