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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个月内三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廉洁自律入脑入心

 

2014年06月05日13: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内蒙古两个月内三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剖析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等三起违纪违法案件,以案明纪,教育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据悉,这是继4月中旬召开全区扶贫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和5月上旬召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之后,自治区在短期内召开的又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上述三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是相关人员放弃学习和改造,官僚作风严重,法纪观念淡薄,贪图奢靡享乐。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反思,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切实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把功夫放在抓落实上,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做一名让组织、群众、家人放心的领导干部。

  会议强调,要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断强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据悉,200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已先后查处了徐国元、蔚小平、白志明、杨汉中、张志新、刘振才、赵云翔、程建强等多名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并以这些腐败案例为反面教材,连续六年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记者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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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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