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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纪检监察机关鼓励群众实名举报

 

2014年05月23日14: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浙江纪检监察机关鼓励群众实名举报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部门获悉,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察局向3位实名举报人发放了3.6万元奖金。据悉,从2013年5月该省颁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至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实名举报人发放奖金9万元。

  浙江省把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办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确保群众能够顺畅、安全地反映问题,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源线索的主渠道作用。

  该省纪委信访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9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逐年上升,这几年基本保持在30%以上,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工作程序满意度达80%以上。仅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按期办结率就达95.5%。

  据介绍,对于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实名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的原则,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即:承办部门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并按规定的期限办结;承办部门在结案和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还要认真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

  为鼓励和引导群众依法实名举报,浙江省在2013年5月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凡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证属实,均被视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同时,为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实名举报保密制度,明确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且严肃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阻拦和压制举报以及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如,东阳市纪委、监察局就严肃查处了3起泄密和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案件,3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俞卓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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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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