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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2014年05月13日09:16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我省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4月28日-5月9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我省通报了其中的4起。

这4起案件分别为:2013年中秋节期间,宿迁市泗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林其胜用公款购买价值4000余元的礼品送礼,泗阳县纪委给予林其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2012年7月-2013年7月,泗阳县国税局第二分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胡勇、稽查局科员庄召正,向企业乱摊派,泗阳县纪委给予胡勇、庄召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3年4月,沭阳县地税局科员钱奎,向企业乱摊派,并收取回扣,沭阳县地税局给予钱奎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原岗位;2012年-2013年,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许尔钧工作失职,造成14户业主入住近一年却无电使用,宿城区纪委给予许尔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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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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