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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山西纪委四月份公布61案

刘宇

2014年05月13日08:49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剑指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省纪委四月份公布61案

4月8日至28日,省纪委公布了6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4月8日公布27起:

娄烦县环保局局长郝巨山,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冯代生,代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武达、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李达、阳明堡镇水利员贾小英,方山县安监局干部刘文连、李秀芳,吕梁市离石区扶贫办干部刘红梅,太谷县工商局干部陈朝辉、残联干部牛宝艮、环保局干部王腊安和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干部杨栩,长治市郊区农委副主任许卫泓,晋城市城区文广新局干部王民庆,高平市环保局干部常青,共15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郝亚荣,公款国内旅游,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泉市郊区区委办副主任石俊林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QQ,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程俊英、中小企业局办事员侯金才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人社局办事员潘彩云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陵川县盐业公司司机靳素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封侯村村委主任梁杰田公款大吃大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临汾市史村镇许村副书记、村委主任刘文举,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张建良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杨宏业和副台长姚秋芳、副台长王永春,因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4月14日公布19起:

方山县安监局干部段鹏翔、兴县国税局科员张秀梅、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平和岚县粮食局干部程会堂、杨乃明,昔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孔令敏、昔阳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张喜庆、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干部孟利民、祁县园林局路灯管理所所长庞连生,共9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给予撤职处分;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山西冲压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马增云公款大吃大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主任潘日生大操大办女儿生日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神池县住建局干部丁连贵、代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张晓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内警告处分;五寨县刘台办事处主任曲文林收送节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局长武志江因工作人员中午饮酒,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太谷县卫生局胡村卫生院院长程炳章擅自口头批准下属长期请假脱岗,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永济市工矿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曹立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永济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主任吕胜利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月21日公布10起:

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牛锐锦、大同市计生委财务科科长荆少华、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陈琴、右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建、右玉县旅游局科员李鹏飞、五寨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干部赵金山、隰县广电中心干部李思静、黎城县公安局黄崖洞派出所指导员刘晋,共8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张俊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新绛县农业委员会质检站干部周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月28日公布5起:

霍州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张天龙、河津市水利防汛抗旱办副主任李艳侠、襄垣县工商局虒亭工商所所长王会军,共3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静乐县上双路村党支部书记刘全喜、乡宁县昌宁镇石涧村党支部书记杨水平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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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叶、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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