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望
市检察院7日发布微博称,根据市纪委移送和该院办案中发现的线索,近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对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某某(正处级)、龙岗法院坪山法庭庭长胡某某(副处级)立案侦查。
记者从多方渠道证实,被立案侦查的黄某某为龙岗区法院党组副书记黄昌荣。记者昨日登录龙岗区法院官网,黄昌荣的职位和职责等简介仍未被撤下。官网内容显示,黄昌荣分管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三庭、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信访办工作,挂点联系大鹏人民法庭。龙岗区委组织部公开材料显示,黄昌荣,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另一涉案人员胡某某为龙岗法院坪山法庭庭长胡耀源。据《深圳侨报》及深圳政府在线干部任前公开等公开材料显示,胡耀源,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广东紫金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9月,其被任命为龙岗区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庭长,此前曾担任龙岗区法院布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目前,该二人均已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